Chapter Review 1 - 复习内容

代数方法综合复习

1.1 代数分式 (Algebraic Fractions)

核心概念

代数分式是形如 \(\frac{P(x)}{Q(x)}\) 的表达式,其中 \(P(x)\) 和 \(Q(x)\) 都是多项式,且 \(Q(x) \neq 0\)。

化简步骤

化简代数分式的基本步骤:

  • 对分子和分母进行因式分解
  • 识别并约去公因式
  • 写出最简形式

典型例题

例题:化简 \(\frac{x^2 + 6x + 5}{x^2 + 3x - 10}\)

解答

\(\frac{x^2 + 6x + 5}{x^2 + 3x - 10} = \frac{(x + 5)(x + 1)}{(x + 5)(x - 2)} = \frac{x + 1}{x - 2}\)

关键要点

  • 化简时要注意定义域的变化
  • 二次项系数不为1时的因式分解
  • 约分后要检查是否还有公因式

1.2 多项式除法 (Dividing Polynomials)

长除法步骤

多项式长除法的基本步骤:

  • 按降幂排列被除式和除式
  • 用被除式的最高次项除以除式的最高次项
  • 将商乘以除式,从被除式中减去
  • 重复上述步骤直到余式的次数小于除式的次数

典型例题

例题:用长除法计算 \((x^3 + 2x^2 - 17x + 6) \div (x - 3)\)

解答

商式为 \(x^2 + 5x - 2\),余式为 0

所以 \(x^3 + 2x^2 - 17x + 6 = (x - 3)(x^2 + 5x - 2)\)

注意事项

进行多项式除法时要注意:

  • 被除式和除式都要按降幂排列
  • 如果缺少某次项,要用0占位
  • 余式的次数必须小于除式的次数

1.3 因式定理 (The Factor Theorem)

因式定理

如果 \(f(x)\) 是多项式,那么:

  • 如果 \(f(p) = 0\),则 \((x - p)\) 是 \(f(x)\) 的因式
  • 如果 \((x - p)\) 是 \(f(x)\) 的因式,则 \(f(p) = 0\)
  • 如果 \(f(\frac{b}{a}) = 0\),则 \((ax - b)\) 是 \(f(x)\) 的因式

因式定理:\(f(p) = 0 \Leftrightarrow (x - p)\) 是 \(f(x)\) 的因式

典型例题

例题:证明 \((x - 2)\) 是 \(x^3 + x^2 - 4x - 4\) 的因式

解答

设 \(f(x) = x^3 + x^2 - 4x - 4\)

\(f(2) = 8 + 4 - 8 - 4 = 0\)

根据因式定理,\((x - 2)\) 是 \(f(x)\) 的因式

应用技巧

  • 用因式定理快速判断线性因式
  • 结合长除法进行因式分解
  • 注意 \((ax - b)\) 形式的因式

1.4 余数定理 (The Remainder Theorem)

余数定理

如果多项式 \(f(x)\) 除以 \((ax - b)\),则余数为 \(f(\frac{b}{a})\)。

余数定理:\(f(x) \div (ax - b)\) 的余数 = \(f(\frac{b}{a})\)

典型例题

例题:求 \(x^3 - 20x + 3\) 除以 \((x - 4)\) 的余数

解答

设 \(f(x) = x^3 - 20x + 3\)

余数 = \(f(4) = 64 - 80 + 3 = -13\)

注意事项

使用余数定理时要注意:

  • 除式必须是 \((ax - b)\) 的形式
  • 计算 \(f(\frac{b}{a})\) 时要仔细
  • 余数定理与因式定理的关系

1.5 数学证明 (Mathematical Proof)

证明的基本要求

数学证明必须满足:

  • 从已知事实开始
  • 每一步都有逻辑依据
  • 覆盖所有可能的情况
  • 结论明确

证明方法

常用的证明方法:

  • 演绎法:从一般到特殊
  • 归纳法:从特殊到一般
  • 反证法:假设结论不成立
  • 构造法:构造满足条件的对象

典型例题

例题:证明两个奇数的乘积是奇数

解答

设两个奇数为 \(2m + 1\) 和 \(2n + 1\)

\((2m + 1)(2n + 1) = 4mn + 2m + 2n + 1 = 2(2mn + m + n) + 1\)

这是奇数,因此两个奇数的乘积是奇数

1.6 证明方法 (Methods of Proof)

穷举法

穷举法是通过将陈述分解为有限个较小的案例,并分别证明每个案例来证明数学陈述为真的方法。

反例法

反例法是通过提供一个不满足陈述的例子来证明数学陈述为假的方法。

穷举法例题

例题:证明100到200之间两个连续平方数的和是奇数

解答

100到200之间的平方数:121, 144, 169, 196

连续平方数的和:121+144=265, 144+169=313, 169+196=365

所有结果都是奇数,因此命题得证

反例法例题

例题:证明"两个连续质数的和总是偶数"不成立

解答

反例:2和3都是质数,2+3=5(奇数)

因此原陈述不成立

综合复习检查点

通过本章复习,你应该能够: